中宏安享养老保障计划有什么不同?
2014-12-05 10:38: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按照转换日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的保险计划之费率计算。
第七条:附约终止
本附约保障将在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日期自动终止:
一、基本保险合同终止、退保或失效;或转换为“减额繳清保险,,;
二、 被保险人已将本附约全部转换为其他寿险计划;
三、本附约“缴费期满日”。
附加豁免繳付保险费利益保障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订立及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简称本附约;)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基本
保险合同(简称主契约〗上。
本附约的豁免保险费利益保障、每期保险费及“繳费期满日”已详列于“保险合 同概要”上。如本附约乃是附加于已生效的基本保险合同内,其搭免保麽费利益保 障、每期保险费及“缴费期满日”则将列于“批注”上。
第二条 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或“批注”上所载的繳费方式,向“本公司” 繳费,直至“繳费期满日”止。
第兵条 名词定义
一、“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因遭受外来突发的意外伤害事 故,并以此意外伤害亊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受伤。
二、 “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但不包 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 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廿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
务。
三、“医生,,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亊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审查 合格的医院之正式医师。
四、“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残废’从而持续 一百八十天或以上不能参与或继续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
:第四条::保:险II困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完全丧失 工作能力”,“本公司”将根据本附约的第五条“利益给付”条款的规定裕免繳付保险
1 :第五条 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遭受“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本公司”指定的 医院或医生证明灰实,确在本利益给付条款承保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怒免主 契约、相关的附加契约包括本附约应繳的保险费,直到繳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 六+五岁,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亊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本利益给付将在被保险 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生效〔在此生效日后所繳付的保险
费,“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予投保人〉。一旦本利益给付生效后,“本公司”将不接受任 何选樺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繳费方式的申请。
第六条除外贵任
除保险合同或本附约另有規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 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皆不在本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吸毒、殴斗、醉酒、自杀和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 具;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疾病所导致的“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若在投保时,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七、被保险人置身在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上(若以乘客身份置身在固定航线 班机者除外)
八、已宣战或不宣战的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苐七条 索賠申请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发生索賠申请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及递交“本公司”要求的索赔文件。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医生”,不得为被保险人作诊断的证明。 如“本公司”认为有调查需要,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同意“本公司”向医院索取 其病历副本。如有必要,“本公司”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查,检查费用将由“本 公司”负担。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