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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05 10:3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将先扣除这些未还款项。

  10. 合同效力的变动

  10.1. 合同的变更

  10.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原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0.1.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予您。 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时所需证明、资料: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0.2. 合同的解除——退保

  10.2.1. 犹豫期 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如果您

  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陒符,可向我们申请退保,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 时起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给您就本合同所收的全部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时,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三十日内返还给您退保金,同时

  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保险责任(包含任何红利的分配)也宣告终止。 退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退保金 =退保时保险单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现金红利累计金额 -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 息(如果有)

  10.2.3. 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保险单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0.3.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本合同满期后;

  2.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11. 如实告知义务

  11.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您

  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您应当 核实后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 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11.2. 被保险人年龄确定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如果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 值扣除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并且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 但是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后,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 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不会解除保险合同并按以下(2)、(3)款 办理。

  (2)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有 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的比 例给付保险金。

  (3)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 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12.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释义

  13.1. 周岁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从周岁生日的第 二天起计算的年龄。

  13.2. 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定义为:

  (1)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

  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注1);

  (2)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2);

(3)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