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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长江安宁两全保险A款

2014-12-04 11:29: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凭保单向我们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贷款期限: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利息计算:在贷款期限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11.17)以单利计算利息。 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

  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当未还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相等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在本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8. 合同效力的变动

  8.1. 合同的变更

  8.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原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予您。 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时所需证明、资料: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8.2.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时,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

  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复效时发生 的体检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后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二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8.3. 合同的解除——退保

  8.3.1. 犹豫期 您签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十天的犹豫期,以便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

  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申请退保,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时起即 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给您就本合同所收的全部保险费。

  8.3.2. 犹豫期后退保 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时,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三十日内返还给您退保金,同时

  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保险责任也宣告终止。 退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退保金=保险单上所列现金价值-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

  申请退保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保险单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8.4.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即终止:

  (1)本合同满期;

  (2)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发生而终止。

  9. 如实告知义务

  9.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您

  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您应当 核实后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 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 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后 的余额。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如果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保险单上所列 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并且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 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但是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后,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 龄不符合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