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12-03 11:0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一、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 本合同约��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四部分 名词释义
第二十五条 释义
1. 团体: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 行业组织、工会等。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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