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12-03 11:0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合同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基本条款
第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果受益人在此 前已领取保险金,则本公司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 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年龄误告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释义 2)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被保险人名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的年龄限 制,本公司有权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 险费。如受益人在此前已领取保险金,则本公司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如果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将按照本条第 2、3 款处理。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 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进行 给付。如果受益人实领保险金高于应领保险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受益人退回应领保险金与实领 保险金的差额。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受益人实领保险金低于应领保险金的,本公司 将应领保险金与实领保险金的差额无息给付给受益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本公司自批注或批单载明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由投 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 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因投保人未能及时通知本公司, 而使本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工 种、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二条 身体检查
申请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机构做身体检查及鉴定。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