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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蜜桔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2-01 09:47: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 红利分配方

  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将每年向您寄送红利派发通知书。

  3.2 红利的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按照红利累积利率(见 12.15)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您申请领取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 抵缴保险费: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用于抵缴到期保险费。如果本合同在缴费期满后仍然有效,并且您在缴费期满前没有通知我们缴费期 满后的红利领取方

  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3.3 红利领取方式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 变更 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第 4 章 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

  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4.3 保险费的自动垫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 0 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 12.16)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

  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

  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 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第 5 章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申请借款时, 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因垫 缴到期保险费

  则不受此限)。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 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

  利 率上浮 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 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

  第 6 章合同效力��中止 和恢复(下称“ 复 效” )

  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 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将不分配红利,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 利息以及您欠

  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 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 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 7 章 保险金的给付

  7.1 请求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的诉讼时效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7.3 保险金受益人的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 指定与变更 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