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农村干部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2-01 09:05: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归属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第七条 账户保证收益
本合同项下的账户(包括公共账户、个人账户,下同)享有保证收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或会计年度内结清账户时,本公司将保证收益划入账户,成为相应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第八条 账户红利
本合同项下的账��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向上一会计年度末有效的账户派发红利。
本合同项下账户的红利将分别划入相应账户,成为相应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九条 管理费
管理费提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或两种。管理费提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本公司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所交保险费的5%。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本公司按照投保人要求,分别划入投保人公共账户“县(市)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部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县(市)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和“个人交费”部分。投保人可以申请将公共账户的资金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相应部分,本公司不再提取管理费。
二、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分别从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中,按相应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相应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2%。
第十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一)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按个人账户资金��额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被保险人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确定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月)的年金领取标准。可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1.定期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定期确定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