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39: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费给付满期生存
天安人寿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4
保险金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14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自杀;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10.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11.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2.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被保险人猝死(详见释义)。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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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止
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保单质押贷款利率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结合本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宣布,宣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满期生存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