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39: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7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天安人寿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3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 “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详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 “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4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含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驾驶私家车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 “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驾驶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 “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2.3.4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与上述“2.3.2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再给付。
2.3.5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