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顺利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1-27 10:4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 的,受托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12.5.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本合同满期后;
2.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
13. 如实告知义务
13.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在订立保险
合同时,我们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提示和说明,并对该条款的内容 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就您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扣除 欠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及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会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3.2.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13.3. 被保险人年龄确定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如果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 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并且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但是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后,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 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不会解除保险合同并按以下(2)、(3)款 办理。
(2)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有 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按实交保险费与 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 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14.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仲裁解决,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释义
15.1. 周岁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从周岁生日的第 二天起计算的年龄。
15.2. 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定义为:
(1)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
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注1);
(2)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2);
(3)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6)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7)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注3); (8) 咀嚼或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4)。 注:
注 1: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注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零点零二,或视野半径小于五度,并由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 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所谓「永久完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