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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顺利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1-27 10:4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存保险金的申请 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原件;

  3. 被保险人生存证明;

  4. 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7.3.2.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8.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3.3.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我们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若我们要求该授权委托书 须公证的,受托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7.3.4. 证明和资料的补充

  7.3.1、7.3.2、7.3.3所列示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7.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7.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

  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基本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 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基本保险责任的,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自本公司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被证明尚生存的,之前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8. 现金价值权益

  8.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

  8.2. 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保险费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保险费,并且在投保时或宽限期满前没有书

  面声明反对保险费自动垫交,则在宽限期届满时我们将用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 合同持续有效。 在以后的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没有偿还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在到期应交保险费交纳 日仍未交纳到期应交保险费且没有书面声明反对保险费自动垫交,则在到期应交保险费交纳 日我们将用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 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持续有效。如果您已偿还以前已垫 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则您继续享有60天宽限期的权利。 如果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基 本保险责任,您也停止享有红利分配权益。 保险费自动垫交也适用附加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8.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凭保单向我们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作出同意贷款之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

  之八十。 贷款期限: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利息计算:在贷款期限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以单利计算利息。

  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 的贷款本��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当未还保单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