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顺利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1-27 10:4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基本保险责任
4.1. 基本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承担的基本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4.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 时。
4.3. 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责任的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则,约定的基本责 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 积增加的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
4.4. 我们承担的基本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基本保险责任:
4.4.1. 关爱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的年缴保险费的1% 向关爱年金受益人给付关爱年金。
4.4.2.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我
们按该保单周年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 人于60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起至80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期间,在每一保单当年的保单周
年日生存,我们按该保单周年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
险金。
到期未领取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将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关爱年金和生存 保险金的累计利率以月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 金,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4.4.3. 身故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并
按以下二者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5%;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4.4.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
残疾(见释义15.2),我们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并按以下二者之和向永久完全残疾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5%;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5.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5.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5.5),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见释义15.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 对应的现金价值(见释义15.7)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扣除各欠款项后的余
额。
5.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我
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本合同的红利包括 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5.1.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以增加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 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我们将在前一保单周年日基 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 基础。 我们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和业绩报告,您也 可以向我们查询。
5.2. 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除减保外,终了红
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少的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所对 应的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