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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金福连连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7 10:1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金福连连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中宏金福连连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现金利益。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比例

  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4.5%

  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4.5%

  第9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4.5%

  第1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个保 险合同周年日(不舍保险合同期满日) 4.5%

  二、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丨“口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 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 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中宏金福连连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舍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 本公司丨“--1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7取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现金利益。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比例

  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4.5%

  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4.5%

  第9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4.5%

  第1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个保 险合同周年日(不舍保险合同期满日)

  4.5%

  二、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丨“口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司不^&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司向投保人:^本合同当时的保金价值。

  第五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