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吉年丰投资连接保险怎么样?
2014-08-25 13:34: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吉年丰投资连接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4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我们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在扣除本合同初始费用后余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的105%;
②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见10.4)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3)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65周岁,我们按照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65周岁,我们按照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10.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后,再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我们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余额的10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以100万元为限;
(2)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以100万元为限:
①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的105%;
②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3)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65周岁,我们按照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以100万元为限。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1)计算,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0周岁(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对于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须以保险单特别约定栏或批注上注明的内容为准。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选择在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我们退还您按照解除合同申请被批准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见10.2)卖出价结算的个人账户价值和除资产管理费以外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如果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交费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我们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在扣除本合同初始费用后余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的105%;
②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见10.4)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3)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65周岁,我们按照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65周岁,我们按照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10.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后,再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我们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余额的10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以100万元为限;
(2)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前身故,且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以100万元为限:
①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的105%;
②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3)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65周岁,我们按照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以100万元为限。
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在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的现金价值(见10.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在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2.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3.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10.12);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10.13)、跳伞、攀岩(见10.1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10.15)、摔跤、武术比赛(见10.16)、特技表演(见10.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或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列明的高危职业(见10.18)活动。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