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安裕之选(B款)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2 16:02: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是:股票0-30%,债券(包
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60-100%,银行存款和现金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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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风险、基金公司管理风险、新股上市折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本
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
6)财智安益投资账户 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其它投资管理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和委托管理)实现的目标
是:投资于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比例为 0-40%;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 回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的比例为40-100%;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短期持有的股票比例为
0-40%。 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新股上市折价风险、基金公司的管理风险等是本投资账户的
主要投资风险。
对于以上投资账户中所提及的资产配置目标,我们采取的是定期评估的方式,现为季度 评估,并根据评估时资产配置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您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以及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
比例。 我们通过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由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损益及
资产盈亏均计入投资账户。 我们对投资账户行使管理权。投资账户价值每年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对本合同约定的以上投资
账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投资账户的变更将不影响本合同下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如果 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9. 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为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某一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出的资
产总额。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指该投资账户运作中所需缴付之交易费用、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及法
定税费等。
10.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及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投资账户价值以投资单位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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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资产评估日对投资账户的价值评估一次,计算出前一资产评估日
的投资单位买入价及投资单位卖出价(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并予以公布。 投资单位卖出价(简称“卖出价”),是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账
户价值除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简称“买入价”),是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卖出价
乘以(1+买入卖出差价)。 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单位的买入卖出差价为1%。
11. 投资单位数及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确定 转入的投资单位数等于转入投保人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买入价。 转出投保人投资账户的价值等于转出的投资单位数乘以卖出价。 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是投保人所拥有的投资单位数按当时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的资
产总值。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归投保人所有。
12. 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的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您可书面通知我们,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但应符合如下规定:
12.1 您每次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且部分支取后剩 余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0元人民币(均按我们最新公布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 算)。
12.2我们将按照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您申 请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在收到您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您;同时, 我们将根据您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和下表中规定的比例计算部分支取手续费,从
您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形式另行扣除。
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及以后
手续费比例5%4%3%2%1%0%
12.3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我们提供您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的不超过投保人投资账户价
值10%的免费部分支取;超过部分,我们将根据上表的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自第六个保 单年度起,我们不收取任何部分支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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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您要求部分支取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部分支取申请;
(3) 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时,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您的授权书及代办
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如果我们经过计算,认为若接受您的部分支取申请,可能会导致剩余的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低于10,000元人民币,则我们将有权拒绝您部分支取的申请。
13. 巨额支取、巨额退保以及投资账户间巨额资产转移的限制
当发生巨额支取、巨额退保以及投资账户间巨额资产转移时,即当日所有申请支取、退 保以及投资账户间资产转移的投资单位数总和超过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总数的10%,我们为 保护您的利益,可以根据该投资账户情况决定全部交易或部分延期交易,部分延期交易规定 如下:
(1)当日按该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总数的10%进行交易,其余申请将延期交易; (2)对于当日可以交易的部分,我们将按照当日该投资账户可以进行交易的单位数量占
所有申请的单位数量总和的比例,确定当日每个投保人可以交易的投资单位数量; (3)对于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申请停止;否则将转到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进行处理,
并且不享有优先交易的权利;然后,依次类推直到全部申请处理完毕为止。
14. 费用收取
您应支付或者承担如下费用:
14.1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保人投资账户之前,所扣除的需要支付给我们的费用。
1)期交保险费
我们在收到您的每一笔期交保险费后,根据下表所示的相应的比例计算初始费用:
保费年度期交保险费
基本保险费额外保险费
第一年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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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25%5%
第三年15%5%
第四年10%5%
第五年10%5%
第六年开始0%0%
年交保险费中,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部分为基本保险费,6,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
分为额外保险费;月交保险费中,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部分为基本保险费,500元人民币 以上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只有期交保险费中的基本保险费才能作为计算额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数,额外身故保险金 的概念见本合同19.1.2的规定。
保费年度自您交纳第一期期交保险费开始计算,每交满12个月应交期交保险费为一个 保费年度。
2)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
我们根据每一笔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的数额,按照如下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保险费(:元人民币)2万(含)至10万10万(含)至50万50万(含)以上
初始费用比例5%4%3%
14.2资产管理费
财智进取投资账户、财智成长���资账户、财智平衡投资账户、财智增值投资账户、财智 稳定投资账户的比例为每年不超过2%,目前我们采用的比例为每年2%;财智安益投资账户 的比例为每年不超过1%,目前我们采用的比例为每年1%。
资产管理费于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时扣除,将体现在投资单位价格内,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账户价值×距上次评估日天数×相应比例÷365
如果我们对上述目前采用的资产管理费的比例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14.3风险保险费 风险保险费即被保险人风险保额相对应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额即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
金与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差额。 风险保险费按照风险保额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对应的风险保险费费率确定。风
险保险费费率表详见附件。我们保留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政策、法规的变更而调整该
风险保险费率的权利,该调整将及时通知您。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为自然费率,在本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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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日的每个年度对应日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而变化。
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对应日,从您的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 形式收取当月的风险保险费。
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将额外身故保险金(见本合同19.1.2规定)作为风险保 额,计算并收取每月的风险保险费。
14.4退保手续费 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将根据您退保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
的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及以后
手续费比例5%4%3%2%1%0%
退保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并按照上表中规定的比例扣除相应的退保手续费,在收到您退还的相关合同文 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您。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退保申请;
(3) 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您的授权书及代办人的合
法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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