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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财智人生(B款)投资连结保险(含财智安益账户)

2014-08-22 15:43: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提前 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作为本合同的基本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 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作为本合同的基本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 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 14.3的规定收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 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作为本合同的基本身故保险金,或我们 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被保险人的基本身故保 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0%。

  19.2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期间(释义1)发

  生意外伤害事故(释义2),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 故的,我们按您投保时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倍或月交保费的1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该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19.3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

  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高度残疾的,我们按 您投保时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倍或月交保费的120倍给付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前款所称高度残疾是指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以该事故为直接

  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项目》(见附件2)中所列1项或1项以上项目的。

  19.4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0.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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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3);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5),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6)的机动车;

  (8)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7)、滑水、跳伞、攀岩(释义8)、蹦极跳、 赛马、赛车、武术比赛(释义9)、摔跤、探险活动(释义10)、特技(释义11)表 演、滑雪、滑冰、滑翔伞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 致的意外;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不包括乘客在商业固定 航班上的空中飞行)期间;

  (12) 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13) 被保险人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或 被保险人违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期间;

  (14) 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 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1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 致的意外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交通工具的车 厢外部、甲板之外、舱门之外遭受意外事故。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 责任。我们将按照确定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 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1.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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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1.1.1 您与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您指定、变更受益人 时,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于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 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生效后,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当日,该变更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21.1.2您或被保险人指定多个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中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其中一个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份 额,由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均分配。

  21.1.3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 人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没有指定具体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1.1.4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1.1.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我们将按 21.1.2或 21.1.3的规定处理。

  21.2 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2. 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合同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人民法院撤销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宣告,我们有权要求身故保险金

  领受人,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领取当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部分归还给我们。您

  可以直接向身故保险金领受人索要其当时领取的属于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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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其法定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

  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 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投资账户价值。我们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第 29条的规定。

  2)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的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付的风险保险费, 我们将已多收的风险保险费,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保人投资账户中。

  3)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的风险保险费少于应付的风险保险费, 我们有权从投保人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少收的风险保险费。若已经发生 保险事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按实付风险保��费和应付风险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但最高不 超过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24.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 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5. 保险金的申请

  25.1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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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5.2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高度残疾,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文件;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