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投资连结保险(A款)怎么样?
2014-08-22 11:3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16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八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6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7;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 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二条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
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第三条“保险责任”第一款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当时您的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退还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 我们协商处理。
第六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二十三条 投资账户转换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将您个人账户中的资产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它投资账户。
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完成此转换。 一、您在要求投资单位转换时,应填妥我们的投资单位转换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17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 的未成年人。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在您提出投资账户转换的申请时,您的申请和涉及到的投资账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您转出的投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投资单位数;
2. 转出对象为投资单位数;
3. 您只能在本合同提供的不同投资账户间进行转换;
4. 在申请转换当时,我们其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收到并同意您的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您部分提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并在6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您。部分提取需根据第二十八 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规定计算并扣除部分提取费用。 二、您每次申请提取的投资单位数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投资单位数应不低于我们当时的规定。 三、您要求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时,应填妥我们的部分提取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年金转换选择权
从第 5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保单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 时所提供的年金转换方式和转换价格转换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生存年金。这里提到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收 到并同意被保险人的年金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
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 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若您选择立即进行投资,我们在扣除 10元工本费后,将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 6个工作日内把保单账 户价值连同我们已经收取的买卖差价、初始费用退还给您。这里提到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到您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及本合同相关文件并同意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2、 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犹豫期后进行投资,我们在扣除 10元工本费后,将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 6 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这里所提到的现金价值按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同意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退保需根据本款的规定计算并扣除退保费用。
部分提取费用占该次部分提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或退保费用占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不超过下表
中各保单年度对应的数值,目前我们采用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部分提取费用占该次部分提取的保单账户
价值的比例 / 退保费用占当时保单账户 价值的比例
15%
24%
33%
42%
51%
6年及以后0%
如果我们对目前采用的比例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但调整后的比例不超过上述水平。
第七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十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