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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安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2 11:0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 保险金,我们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14. 3的规定收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 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我们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 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9.2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且您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没有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情况下,我们按第一个保单年度内您交纳的保险费

  (包括趸交保险费和所有追加保险费)所对应的我们已收取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对应金额之和的50%,向您支付第一笔

  持续奖金,并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您的投资账户(按第六个保单年度第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按支付时投保人 投资账户价值分配比例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且满十个保单年度的前提下,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向您支付第二笔持续奖金,并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您的投 资账户(按第十一个保单年度第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按支付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分配比例分配)。但是,如 果您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部分支取了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则我们不承担该笔持续奖金的给付责任;

  M=M0×(1-R1)×(1-R2)×…×(1-Rn) 其中,

  M 代表第二笔持续奖金;

  M0 代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您交纳的保险费(包括趸交保险费和所有追加保险费)所对应的我们已收取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 价对应金额之和的50%;

  R1、R2、…、Rn分别代表每次部分支取的金额占当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比例,1、2、…、n代表第1、2、…、n次支取。

  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我们将按照确定被保险人因上述原 因身故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7 瑞泰安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保障条款

  第二十一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1.1 您与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变更、撤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您指定、变更、撤销受益人时,应当得到被保险人 的书面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于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生效后,您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我们收到变更申请当日,该变 更或者撤销申请生效。

  21.2您或被保险人指定多个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中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其中 一个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均分配。

  21.3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没有指定具体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1.4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1. 5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我们将按

  21.2或21.3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依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人民法院撤销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宣告,我们有权要求身故保险金领受人,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中超过领取当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部分归还给我们。您可以直接向身故保险金领受人索要其当时领取的属于投保 人投资账户价值的部分。

  第二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其法定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投资账户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第29条的规定。

  2)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的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付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已多收的风险保险费,以 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保人投资账户中。

  3)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的风险 保险费少于应付的风险保险费,我们有权从投保人投资账户中 以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少收的风险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按实付风险保险费和应付 风险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但最高不超过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二十四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 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

  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瑞泰安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保障条款 8

  第二十六条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

  第二十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本合同解除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