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安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2 11:0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在收到您退还的本合同相关文件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连同已 收取的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险费一并退还给您(我们可以扣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即在本合同生效 至撤销这段时间的投资损益由您本人承担或享有。
5.5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各种款项的返还,包括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退保、部分支取等,除非您另行书面指定并经我们同 意,否则均将返还至您原交纳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二、投资条款
第六条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6.1本合同约定的是趸交保险费即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保险费交纳方式,趸交保险费的金额由您本人在投保时确定,但不能低于5万 元人民币,且需一次性全额交清。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人民币计算和收付。
6.2您投保时,应在本合同投保单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储足够的由您本人确定的保险费金额,我们在同意承保时委托银行以转账 形式收取。您申请以其它方式交纳保险费的,经我们同意,可以在批单或批注上作出具体约定。
6.3在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进行增加投资。但因追加保险费将影响到本合同的风险保额(见14.3“风险 保险费”),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被保险人是否进行再次核保,以决定是否接受您交纳追加保险费的申请。我们在同意接受 您的追加保险费申请后,委托银行从您指定的账户以转账形式收取。
目前,我们提供您以下两种不同的追加保险费方式:
1)不定期追加保险费:您每次交纳的数额不能低于2万元人民币;
2)定期追加保险费:您可以选择按月或年定期追加保险费,您应在申请追加时确定交费方式和每期追加保险费的数额,但不能低 于我们对定期追加保险费的最低要求,具体见下表:
定期追加保险费方式每期保险费不得低于(:元人民币)
年交5,000
月交500
本合同的定期追加保险费交费期限与本合同剩余的有效期限一致。
6.4增减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选择增加或减少每期追加保险费的数额,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定期追加保险费方式每次增加或减少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元人民币)
年交1,000
月交100
减少后的每期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数额。 增减后的每期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的下一期追加保险费应交日生效。
6.5 如果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选择了定期追加保险费方式,在您支付首期追加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从每次定期 追加保险费到期日起30日内未交纳当期追加保险费的,我们将视为您自动停止定期追加保险费的交纳。
6.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提供您三次定期追加保险费申请的机会,增加或减少定期追加保险费的申请除外。
6.7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将您的资金由您指定的账户转至我们开立的银行账户时,方视为我们收到了您交纳的保险费。
第七条 开始投资
我们收到您的趸交保险费,按14.1的规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根据您向我们提交的投保单中载明的投资时间选择,按本合 同度过了犹豫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或在本合同生效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出您购入 的投资单位数量,将购入的投资单位转入您所指定的投资账户进行投资。
对于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按14.1的规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收到追加保险费的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 单位买入价,计算出您购入的投资单位数量,将购入的投资单位转入您所指定的投资账户进行投资。
第八条 ��资账户的设立与管 理
3 瑞泰安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本合同所称的投资账户是指我们提供用于保险费投资用途的专用账户。投资账户价值以等额投资单位计量,投资损益将
直接影响投资账户价值的变化。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我们现设立4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
1)财智 成长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为80 -10 0 % ,银行 存款和现金投资比例为0 -20%。
通过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是:股票60-95%,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 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0-40%,银行存款和现金0 -20%。 股票市场风险、基金公司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
2)财智 平衡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为8 0 -10 0%,银行 存款和现金比例为0 -20%。
通过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是:股票30 -70 %,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 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30 -70%,银行存款和现金0 -20%。 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基金公司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
3)财智 稳定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为8 0 -10 0%,银行 存款和现金比例为0 -20%。
通过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是:股票0-3 0%,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 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60 -10 0%,银行存款和现金0 -20%。 ��券市场风险、基金公司管理风险、新股上市折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
4)财智 安益投资账户 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其它投资管理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和委托管理)实现的目标是:投资于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比 例为0 -40%;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的比例为40 -10 0%;通过股票一级
市场短期持有的股票比例为0-40%。
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新股上市折价风险、基金公司的管理风险等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 对于以上投资账户中所提及的资产配置目标,我们采取的是定期评估的方式,现为季度评估,并根据评估时资产配置的 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您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以及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 我们通过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由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资产盈亏均计入投资账户。 我们对投资账户行使管理权。投资账户价值每年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对本合同约定的以上投资账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投
资账户的变更将不影响本合同下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第九条 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为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某一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出的资产总额。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指该投资账户运作中所需缴付之交易费用、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及法定税费等。
第十条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及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投资账户价值以投资单位计量。 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的价值评估一次,计算出前一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及投资单位卖出价(至少
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并予以公布。
投资单位卖出价(简称“卖出价”),是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账户价值除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简称“买入价”),是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卖出价乘以(1+买入卖出差价)。 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单位的买入卖出差价为2%。
第十一条 投资单位数及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确定
转入的投资单位数等于转入投保人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买入价。
转出投保人投资账户的价值等于转出的投资单位数乘以卖出价。 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是投保人所拥有的投资单位数按当时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的资产总值。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归
瑞泰安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4
投保人所有。
第十二条 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的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您可书面通知我们,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但应符合如下规定:
12.1您每次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 0元人民币,且部分支取后剩余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不得低 于25,0 0 0元人民币(均按我们收到申请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12.2我们将按照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您申请部分支取的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在 收到您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您;同时,我们将根据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