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智汇金生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2 09:12: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进行资 金运作的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专用账户。
投资账户以投资单位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投资 单位价格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可 供 选 择 的 投 资账户
3.2 我们已设立了以下投资账户供您选择:
(1) 「现金增利投资账户」 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和具有低利率风险、高流动性的其他投资工具,以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目前或以后许可的其他投资工具,以寻求资产安 全前提下的稳健收益。
(2) 「优选全债投资账户」 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 100%。 在充分重视资产长期安全前提下,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
(3) 「稳健配置投资账户」 重点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少量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 权益类投资产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比例不高于30%。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
(4) 「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重点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适度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 权益类投资产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一般为 6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为 40%。在适度平衡配置资产的原则下,寻求长期稳定 的资本增值。
(5) 「策略成长投资账户」 重点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产品,适度投资于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一般为 40%,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为 60%。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求中长期稳 定的资本增值。
(6) 「积极成长投资账户」 重点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产品,少量投资于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一般为 20%,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为 80%。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分享中国经 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7) 「成长先锋投资账户」 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 100%。充分利用证券 投资基金较高的成长性,分享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较高的中长期资 本增值。
我们可根据市场表现增加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投资账户,您可根据我 们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价值 3.3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该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总额,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
家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投资账户应付但未付的有关款项,例如:法定交易税费、资产 管理费(见 3.4 条)等,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 资 账 户 资 产 管理费
3.4 我们将每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当年实际天数
资产管理费计算基础= 投资账户总资产 - 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 应付税金
– 不包括资产管理费的其他负债
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
投资单位价格 3.5 每一投资单位的资产净值。投资单位价格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总数
计价日 3.6 我们为您买卖投资单位或计算保单账户值时,对投资账户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基 准日。若遇证券交易所休市,则当天的计价日取消。
4保单账户
保 单 账 户 和 保4.1我们为您
单账户值
专门设立的单独账户,以记录您所持有的投资单位数量。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您的保单账户在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将随着保险费的 分配和部分提取、投资账户转换而相应增减。
保单账户值等于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与相应投资单位在当时 的价格的乘积之和。
保单账户值直接受到投资账户和市场表现所影响,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保险费的分配 4.2 我们收到保险费后,将按该保险费的 96%计算可投资金额,然后按您所指定的各
投资账户之间的比例购买投资单位存入您的保单账户中。
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合同生效时进行投资,则该保险费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 格为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当日的价格;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届满后进行投 资,则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犹豫期届满后的下一计价日价格。
投资单位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可投资金额
投资单位认购数量=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选择 4.3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确定缴纳的保险费进入各投资账户的
比例。
持续奖金 4.4 从第6个保单周年日(见 7.3 条)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给付您当时 保单账户值的 1%作为持续奖金,并按所选择的投资账户的投资比例,代购投资单 位存于保单账户。
5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部分提取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
提取部分保单账户值,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此申 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该部分保单账户值给付予您。
您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保单账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 的数额。若部分提取后,您的保单账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终止保险合同 5.2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 日 24 时终止。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此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值 退还给您。
部 分 提 取 或 终 止 保 险 合 同 的 退保费用
5.3 若您在本合同前5个保单年度(见 7.4 条)内申请部分提取或终止合同,我们将
按所提取的保单账户值收取以下比例的退保费用:
保单年度退保费用比例
15%
24%
33%
4
52%
1%
自第6个保单年度起,部分提取或终止合同则不再收取退保费用。
投资账户转换 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将保单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保单 账户值从一个投资账户转换至其他投资账户。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 数也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您每次申请转换的金额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
年金选择权 5.5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选择将本合同转换为我们当时提供的可转换的年 金保险产品。
6基本条款
保 险 责 任 的 开6.1您向我们
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 24时开始
保险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年 龄 与 性 别 误 告
6.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见 7.5 条)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将向您 退还本合同终止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值。
如 实 告 知 与 保 险合同的解除
6.3 您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合同解除 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所缴保险 费,同时,已投资部分的保费将由您或其他权利人承担投资损益。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6.4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
(2) 保险期间届满;
(3) 因主合同或所附加的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变更通讯方式 6.5 本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 书面通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 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保 险 事 故 的 通 知
6.6 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受益人或其他 权利人领取保险金的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7.6 条)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失踪处理 6.7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