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智尚人生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2 09:00: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智尚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8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见3.5条)结算您的保单账户值(见4.1条),并按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值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责任终止。
①所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保单账户值后的余额;
②101%的保单账户值。
(信诚[2007]405号,2007年12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
1.1保险合同的种类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智尚人生」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提供身故保障的投资连结保险合同。除获得身故保障利益外,您还可使用投资账户进行投资。
1.2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果有)构成,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1.3投保年龄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见7.1条)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1.4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需要填写撤销合同的申请,连同保险合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合同送达日的次日起10天内,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撤销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险费。
在犹豫期内因投资所产生的损益均由您承担。
2身故保障给付利益
2.1保险费
主合同的保险费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主合同的保险费采取趸缴方式,即一次性缴清的方式缴付。
2.2保险期间
主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3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见3.5条)结算您的保单账户值(见4.1条),并按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值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责任终止。
①所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保单账户值后的余额;
②101%的保单账户值。
2.4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
(2)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 因自身的故意犯罪而导致的。
若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值,并退还给您。
2.5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2.6如何申请理赔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注销证明;
(4)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5) 法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6) 您与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见7.2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丧失。
3投资账户
3.1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我们为履行本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立的用于进行资金运作的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专用账户。
投资账户以投资单位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3.2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我们已设立了以下投资账户供您选择:
(1) 「优选全债投资账户」
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在充分重视资产长期安全前提下,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
(2) 「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重点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适度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投资产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一般为6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为40%。在适度平衡配置资产的原则下,寻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3) 「积极成长投资账户」
重点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产品,少量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一般为2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为80%。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分享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4) 「成长先锋投资账户」
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充分利用证券投资基金较高的成长性,分享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我们可根据市场表现增加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投资账户,您可根据我们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
3.3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该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总额,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投资账户应付但未付的有关款项,例如:法定交易税费、资产管理费(见3.4条)等,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3.4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我们将每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费计算基×(1/当年实际天数)×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资产管理费计算基础=投资账户总资产-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应付税金?C不包括资产管理费的其他负债
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
3.5投资单位价格
每一投资单位的资产净值。投资单位价格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总数
4保单账户
4.1保单账户和保单账户值
我们为您专门设立的单独账户,以记录您所持有的投资单位数量。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您的保单账户在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将随着保险费的分配和部分提取、投资账户转换而相应增减。
保单账户值等于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与相应投资单位在当时的价格的乘积之和。
保单账户值直接受到投资账户和市场表现所影响,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4.2保险费的分配
(1) 趸缴保险费
我们收到趸缴保险费后,将按该保险费的98%计算可投资金额,然后按您所指定的各投资账户之间的比例购买投资单位存入您的保单账户中。
趸缴保险费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当日的价格。
(2) 追加保险费
您可以依我们的规定一次性缴付一笔追加保险费作为额外投资,我们按该追加保险费的98%计算可投资金额,然后代购投资单位存入您的保单账户中。
追加保险费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我们同意并收到您追加保险费当日的价格。
投资单位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投资单位认购数量=可投资金额/投资单位价格
4.3投资账户选择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确定缴纳的保险费进入各投资账户的比例。
5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5.1部分提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保单账户值,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此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该部分保单账户值给付予您。
您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保单账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若部分提取后,您的保单账户值为零,本合同保险责任将终止。
5.2终止保险合同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24时终止。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此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