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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1 15:4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高的成长性,分享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较高的中长期资 本增值。

  我们可根据市场表现增加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投资账户,您可根据我 们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价值 3.3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该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总额,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 家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投资账户应付但未付的有关款项,例如:法定交易税费、资产 管理费(见3.4 条)等,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 资 账 户 资 产 管理费

  3.4 我们在每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1

  资产管理费= 资产管理费计算基础×

  当年实际天数

  ×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资产管理费计算基础=投资账户总资产 - 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 应付税金

  – 不包括资产管理费的其他负债

  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

  投资单位价格 3.5 每一投资单位的资产净值。投资单位价格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总数

  计价日 3.6 我们为您买卖投资单位或计算保单账户值时,对投资账户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基 准日。若遇证券交易所休市,则当天的计价日取消。

  4 保单账户

  保 单 账 户 和 保 单账户值

  4.1 我们为您专门设立的单独账户,以记录您所持有的投资单位数量。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您的保单账户在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将随着保险费的 分配、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的收取、部分提取、投资账户转换而相应增减。

  保单账户值等于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与相应投资单位在当时 的价格的乘积之和。

  保单账户值直接受到投资账户和市场表现所影响,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保险费的分配 4.2 (1) 每期保险费

  我们收到每期保险费后,按下列公式和分配比例,计算本合同的保险费中的可投 资金额,然后按您所指定的各投资账户之间的比例购买投资单位存入您的保单账 户中。

  可投资金额=保险费×分配比例

  保险费年期分配比例

  主合同附加「安心倚」

  投资连结险其他附加

  险

  第1年50%95%100%

  第2年75%95%100%

  第3年85%95%100%

  第4-5年90%95%100%

  第6-10 年95%95%100%

  以后各年100%95%100%

  保险费年期自您第一次缴付保险费开始计算,每缴足12个月为一个保险费年期,

  但其中保险费缓缴期(见5.2 条)和保险合同中止期不计算在保险费年期内。

  对于投保时缴付的保险费,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合同生效时进行投资,则所 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当日的价格;如果您选择在犹 豫期届满后进行投资,则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犹豫期届满后的下一计价日价 格。

  对于以后每期缴付的保险费,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我们收到该笔保险费当日 的价格。但如果以后每期缴付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届满前收取,且您在投保时选择 在犹豫期届满后进行投资,则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犹豫期届满后的下一计价 日价格。

  (2) 追加保险费

  在您缴付12 个月保险费后,您可以依我们的规定一次性缴付一笔追加保险费作 为额外投资,我们按该追加保险费的 95%计算可投资金额,然后代购投资单位存 入您的保单账户中。

  追加保险费所适用的投资单位价格为我们同意并收到您追加保险费当日的价格。 投资单位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可投资金额 投资单位认购数量=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选择 4.3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确定缴纳的保险费进入各投资账户的

  比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变更将来所缴的保险费进入各投 资账户的比例。

  保障费用 4.4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障费用。 主合同的保障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当时年龄、当时保险金额及其他承保

  条件确定。标准体的年保障费用表见附件 1。

  除《信诚附加「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及《信诚附加「安心倚」长期健康保险》 外,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障费用为其所缴保险费的 100%,平分到每月收取。

  保障费用以在保单账户中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预期的死亡发生率发生重大变化,则我们保留调整本合同 保障费用的权利。保障费用的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 的所有被保险人,并须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如有保障费用的调整, 我们将以书面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调整保障费用后,我们将自调整后的 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障费用进行收取。保障费用调整前您已经缴纳的保障 费用不受影响。

  保单管理费4.5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收取保单管理费,金额为每月9 元。

  部分提取

  4.6保单管理费以在保单账户中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保单账户值,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此申

  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该部分保单账户值给付予您。

  您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保单账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 的数额。

  投资账户转换 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将保单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保单 账户值从一个投资账户转换至其他投资账户。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 数也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您每次申请转换的金额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

  5 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 缴 纳 保 险 费 的义务

  5.1 主合同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7名 词释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保险费缓缴期 5.2 在您缴付12个月保险费后,如果您有任何本合同的保险费逾期未缴,并且您的 保单账户值足够缴付您应该缴付的保障费用及保单管理费时,则本合同进入保险 费缓缴期。在保险费缓缴期内,我们将继续每月扣除您保单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以 支付保障费用及保单管理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您的保单账户值不足以支付保��费用及保单管理费时,本合同将进入宽限期, 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宽限期 5.3 如果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本合同将进入宽限期:

  (1)若您未缴足12个月的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我们给予 您的宽限期。

  (2)若您的保单账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费用及保单管理费,从当月结算日的次 日起60日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任。

  变更保险合同 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您的变更申请经我们双方协商一致

  后,以保险合同上的批单记载为准。

  终止保险合同 5.5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 日 24时终止。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此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值, 扣除未归还款项后退还给您以下款项:

  (1) 保单账户值;

  (2) 所缴付的尚未分配至保单账户中的当期保险费。

  合 同 效 力 的 恢 复

  5.6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 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我 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缴保险费和未归还款项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 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将向您退还以合同效力中止时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值。

  6基本条款

  保 险 责 任 的 开6.1您向我们

  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24时开始

  保险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年 龄 与 性 别 误 告

  6.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见7名词释义)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

  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 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值。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障费用少于应缴保障 费用的,我们有权从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