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永嘉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1 14:09: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GILPRIII(20091209)
友中发2009-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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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此后,每次保险费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后的余额,加上该余额自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至其
进入个人账户之日期间所累积的利息后的总和,根据保险费账单明细表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各投资 账户。各投资账户内新增的投资单位数等于该总和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投资组合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该金
额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当日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所得的值。
二、投资单位数的增减
首次保险费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后的余额,加上该余额自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至其进入个
人账户之日期间所累积的利息后的总和,根据保险费账单明细表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 各投资账户内的初始投资单位数等于该总和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投资组合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该金额进
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当日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所得的值。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一、初始投资单位数
保险费将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后,加上该余额自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至其进入个人账户之
日期间所累积的利息,根据保险费账单明细所载的分配方式进入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及保险费的分配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明确被保险人权益而为每个被保险人设立单独账户。该个人账户于投保人签收的“客 户回执”送达本公司,且本附加合同的犹豫期届满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 首次保险费将在个人账户建立日分配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并以该日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买入相应的投资 单位。但于本附加合同犹豫期届满后加入的被保险人,其个人账户建立日为本公司同意其加入并收取相应保险费的 次日(若次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
第十五条 保单管理费
本附加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保单管理费为零,收取方式、调整及其修订与主合同相同。但在保险费支付不足导致无法 支付主合同所需的保单管理费时,如主合同继续有效,则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有权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相应
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账户价值用于支付应付的主合同保单管理费。
第十四条 初始费用
本附加合同的初始费用标准与主合同相同,收取方式、调整及其修订与主合同相同。
第十三条 保险费及付费方式
本附加合同的付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保险费金额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约定。
注:在上述情况下,除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对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
按解除合同处理,公共账户价值则在公共账户注销后全部返还投保人。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本附加合同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 合同;
3、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十一��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各项要求及处理与主合同相同。若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资料的当日不是资产评估 日,则解除本附加合同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以其下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在保险费支付不足导致无法支付主合同所需的保单管理费时,如主合同继续有效,则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
有权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相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账户价值用于支付应付的主合同保单管理费。本公 司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相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账户价值用于支付应付的主合同保单管理费时,先从
投保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中扣除。
保险费支付不足及相关处理
第十条
投保人在犹豫期(释义二)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附加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则本公司退还所
有的已付保险费予投保人。
犹豫期内合同的撤销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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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1、投资目标与策略
友邦稳健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稳健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适当配置部分股权 类资产,在综合考虑投资账户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增长。
一、稳健组合投资账户
第二十三条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本公司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为投资连结产品设立不同的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目前, 本附加合同有以下投资账户可供选择。若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发生变化,则所有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的名称、投资
目标与策略以及资产管理费等以批注上所载的为准。
投资账户将定期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作为计量单位,投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
资单位数。
第二十二条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进行资 金运作而设立的单独的一个或数个专用账户。
第二十一条公共账户设立及使用
本附加合同的公共账户设立及使用与主合同相同。
第二十条 保单状态报告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报告将显示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信息,每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账 户价值情况,保险费支付等信息内容。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在各个账户之间的转换应按各账户的卖出价进行。本附
加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由本公司操作的前三次转换,每次手续费为零,第四次及以后的每次操作手续费不超 过二十五元,该费用将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扣除。每次转换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项下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转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建立后,被保险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将其个人 账户中的资金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另一个投资账户。本公司将按
相关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完成此转换,被保险人个人账
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也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未归属账户价值等于被保险人的所有个人账户价值减去已归属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已归属账户价值等于被保险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加上投保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与根据投保单上权益归属比例
表所载的被保险人离职或退保时权益归属比例的乘积。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退休时,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 规定外,已归属账户价值等于100%(百分之一百)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建立时或其后的任一资产评估日,被保险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等于由被保险人付费买入的
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的乘积之和。
在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建立时或其后的任一资产评估日,投保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等于由投保人付费买入的本附
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的乘积之和。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价值、已归属账户价值及未归属账户价值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投保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和被保险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 值。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此两部分账户价值之和,并按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本公司可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变。若本公司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
资单位,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根据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
的投资单位数将随着个人账户项下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转换、持续奖金的发放、部分提取个人账户权利的行使以 及相关费用的扣除等而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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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去负债,其中,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
第二十六条投资账户的托管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