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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智富赢家投资连结保险B款

2014-08-21 13:32: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的,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提交的全部退保资料并且审 核通过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的个人账户价值,连同所收取的初始费用一并退还给投 保人。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犹豫期以后退保 投保人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递交的全部退保资料

  并且审核通过之日起终止效力,本公司按本合同终止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第二十

  条的规定扣除退保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第九条 投资账户的设立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投资账户(详见附件“投资账户说明”)供投保人选择。 第十条 投资账户的管理

  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本公司通过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由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资本盈亏均

  计入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的管理权归本公司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的管理权委任 给本公司以外的保险资金管理机构。

  投资账户的资产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投资账户的变更

  在市场环境改变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本公司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在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并提前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合并、分立或关闭投资账户,或合并、分解投资 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本合同项下个人账户的资产价值不变。

  第十二条 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为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某一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出的资产总额。投资账

  户总负债是指该投资账户中应予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产品款、交易费用、管理费用、法定税费和其它负

  债等。 投资账户的资产以投资单位计量,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账户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相应的投资

  单位数。

  投资单位数=分配到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 投保人向本公司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或投保人向本公司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按本合同规定的相

  应的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确定。投资单位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通常情况下,本公司至少每周对投资账户资产价值评估一次,至少每月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布投资账户单位价值。

  第十三条 投保人对投资账户的选择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确定保险费进入各个投资账户的比

  例。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批准后,变更其未来保险费进入各投资账户 的比例。

  变更后的投资账户资金分配比例将于本公司批准变更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生效。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价值的确定 个人账户是本公司为投保人单独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项下投保人在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量。

  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本合同项下投保人在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其相应的投资单位价格的乘积之 和。

  第十五条 暂停或迟延评估和交易 当出现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如下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对投资账户进行正常评估和交易时,本公司可以暂

  停或迟延投资账户的评估和交易。

  一、投资账户投资的证券市场被关闭或被限制、暂停交易时; 二、投资账户的投资对象被暂停交易或计价时; 三、投资账户内的资产不能被估价或不能按既定的投资目标被投资时; 四、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第十六条 账户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 至其它账户。

  投资账户转换以投保人的转换申请获本公司批准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完成。

  投保人每次申请的转换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以转出的金额计算)。

  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根据本

  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扣除部分提取手续费之后提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投资单位的价格按本公司收到并同

  意部分提取申请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

  投保人每次申请提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而且提取后个人账户的剩余价值不得低 于人民币1000元。

  第三部分 费用条款 第十八条 初始费用

  对投保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本公司扣除3%的初始费用后,将剩余保险费按本合同的规定买入投资单 位,转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中。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费 本公司对每一投资账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为: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资

  产管理费率。

  各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率详见附件“投资账户说明”。 资产管理费将于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从投资账户价值内扣除。 第二十条 退保费用和部分提取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投保人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或在犹豫期后退保,本公司在各保单年度以 退保或部分提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为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比例收取费用。

  保单年度比例

  13%

  22%

  31%

  4年及以后0%

  第二十一条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本公司为投保人免费进行投资账户转换。 在符合监管机关规定并提前通知投保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以设定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但最高不超

  过转出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

  第四部分 一般条款

  第二十二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向投保人 退还本公司解除合同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第二十三条 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一人以上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份额。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本公司 在本合同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二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 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 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应按本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公司实收保险费少于应收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按知 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从个人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应 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之间的差额。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公司实收保险费多于应收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知悉被 保险人真实年龄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将多收的保险费按投保人最近确定的投资比例以购 买投资单位的方式,分配到个人账户中。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对于因迟延通知

  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二十六条 调查权

被保险人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具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或诊所,以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