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鸿运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1 11:1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鸿运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 之终止。
身故利益为本公司正式接到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若 当曰非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估日】及以下额外利益之和: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满18周岁: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从事投保单 上所载明的高风险职业之外的其他职业,则额外利益为以上保单账户价值的5炼与25万 元的较小值;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从事投保单上所载明的高风险职业,则额外利益为以上 保单账户价值的5炼与1万元的较小值。
二、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满18周岁:额外利益为以上保单账户价 值的5炼与1万元的较小值。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额外利益为以上保单账户价值的谓与1万元的 较小值,并且与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其它有效保险单的身故利益之和不超过保险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限额。
中宏附加鸿运人生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200909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不参与分红,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 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 之终止。
身故利益为本公司正式接到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若 当曰非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估日】及以下额外利益之和: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满18周岁: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从事投保单 上所载明���高风险职业之外的其他职业,则额外利益为以上保单账户价值的5炼与25万 元的较小值;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从事投保单上所载明的高风险职业,则额外利益为以上 保单账户价值的5炼与1万元的较小值。
二、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满18周岁:额外利益为以上保单账户价 值的5炼与1万元的较小值。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额外利益为以上保单账户价值的谓与1万元的 较小值,并且与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其它有效保险单的身故利益之和不超过保险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歐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駛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駛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1或武装叛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 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姓娠(包括异位姓娠、生育、流产、堕胎、难产)、整容导致的伤 害,或者医疗性服务以及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丨⑶⑶)分类为彳青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退还正式接到完整理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当日〖若当日非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正 式接到完整理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当日(若当日非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现金价值。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附加保 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 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一次性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 时开始。
保险合同周年日、保单年度均以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
准。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 期满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分为首期一次性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首期一次性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金额一次性缴 付给本公司的保险费。
投保人于保单账户建立后,可随时申请缴付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同意该申请后方 有效。
首期一次性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缴付金额应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第七条 投资账户
一、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章及规定、专 为投资连结保险而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损益将直接影响投资账户价 值的变化,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投资账户将定期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 可选择的投资账户
本公司现设立四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
1.中法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现金;其中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为5(^-1001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 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0^501在选择证券投资基金时,将以积极成长型基金为主, 兼顾价值型基金,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股票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投 资账户的主要风险。
1 中法稳健成长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现金;其中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为3(^-901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 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1(^-701债券投资以价值发现为基础,确定和构造合理的债 券组合,获取票息收益及分享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整体收益,追求稳定的投资收 益与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股票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风 险。
中法行业焦点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现金;其中 50^-1 00炼投资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50炼投资于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存款及现金。在选择证券投资基金时,既选择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进行长期持 有,同时也兼顾景气程度在复苏或上升阶段的行业进行阶段性操作。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和资产的长期增值。股票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 险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风险。 1 中法现金管理型投资账户:本账户100炼投资于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银行存款和现金。保持本金的安全性和资产的流动 性的同时,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货币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 投资账户的主要风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及确定保险费在不同投资账户之 间的分配比例。
三、投资决定权
投资账户的投资决定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有权根据资账户的投资目标决定其投资组合,不论投资回报如何,本公 司有权决定每一个投资账户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在符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保险监 督管理部门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决定权委托给本公 司以外的具备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投资账户资产的托管
在符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 权将投资账户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具备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托
五、投资账户的增设、合并、分立与关闭
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对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投 资账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投资账户的变更将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六、投资账户价值及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債。
投资账户总资产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总负債包括应付未 付的各类支出,如应交税金、应付资产管理费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保险监督管 理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