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天天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0 15:16: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天天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中意天天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全残 全残津贴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同时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之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0%×(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20%×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我们对身故保险金的赔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2.2 全残保险金及全残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全残,且被保险人在被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已满2周岁,我们将向被保险人返还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同时,若被保险人在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之前被首次确认为全残,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和全残津贴:
(1)全残保险金=100% ×(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认全残当日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我们对全残保险金的赔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我们将自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起,每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津贴,直至给付满10年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其中,每月全残津贴按以下方式确定:全残津贴=1% ×(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认全
残当日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并且,我们每月给付的全残津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在我们履行全残津贴保险责任完毕之后,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我们只承担2.2.1和2.2.2两项保险责任中的一项。
2.2.3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100%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按照保险期间届满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享有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权利………………………………………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2
u 您有权解除合同………………………………………………………………………………7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我们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开始承担全残保险责任…………………………………… 1.2、2.4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u 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3.2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7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中止……………………………………………………………8.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9
u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1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2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4.1 期交保险费 |
6 如何进行部分提取以及投资账户的转换 |
1.1 合同构成 |
4.2 追加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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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4.3 期交保险费缓交权 |
6.1 部分提取 |
1.3 投保年龄 |
5 您的保单投资账户和我们的理财账户 |
6.2 投资账户的转换 |
1.4 合同的签收 |
7 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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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犹豫期 |
5.1 保单投资账户 |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
5.2 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8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
2.1 保险期间 |
5.3 初始费用 |
9 合同效力的终止 |
2.2 保险责任 |
5.4 保险费进入各理财账户的比例 |
10 如实告知 |
2.3 责任免除 |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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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金的申请 |
5.5 投资授权及投资风险 |
10.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3.1 受益人 |
5.6 理财账户的设立、撤销、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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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保险事故通知 |
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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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险金的申请 |
5.7 理财账户单位价格的计算 |
11.1 年龄错误 |
3.4 司法鉴定 |
5.8 资产管理费 |
11.2 合同内容变更 |
3.5 保险金给付 |
5.9 保险单月费用 |
11.3 地址变更 |
3.6 失踪处理 |
5.10 部分提取和退保手续费 |
11.4 争议处理 |
3.7 诉讼时效 |
5.11 理财账户的资产评估和交易的暂停和推迟 |
12 释义 |
4 保险费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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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天天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天天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合同。
1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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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构成 |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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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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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保年龄 |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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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同的签收 |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