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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014-11-11 10:2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

  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

  定)、性病;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五)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十六)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十七)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医院就医;

  (十八)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九)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

  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

  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附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

  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

  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