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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3 11:27: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返还保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全部已交保险费的1.1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60周岁的保险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在 3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一次性返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 1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12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 您有退保的权利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分红是不确定的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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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2宽限期11.1周岁

  1.1合同构成6.现金价值权益11.2保单周年日

  1.2合同成立与生效6.1现金价值11.3全残

  1.3投保年龄6.2保单贷款11.4醉酒

  1.4犹豫期6.3保费自动垫交11.5毒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4减额交清11.6管制药品

  2.1基本保额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1.7酒后驾驶

  2.2保险期间7.1效力中止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2.3保险责任7.2效力恢复驶

  2.4责任免除8.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11.9无有效行驶证

  3.保险金的申请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11.10机动车

  3.1受益人9.如实告知11.11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3.2保险事故通知9.1如实告知患艾滋病

  3.3保险金申请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11.12现金价值

  3.4保险金给付制11.13保险事故

  3.5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14不可抗力

  3.6诉讼时效10.1年龄性别错误11.15申请人

  4.保单红利10.2未还款项11.16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1保单红利的确定10.3合同内容变更11.17保单年度

  4.2保单红利的领取10.4地址变更11.18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5. 保险费的交纳10.5争议处理11.19现金价值净额

  5.1保险费的交纳11. 释义11.20本合同约定利率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⒈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 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

  首期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险单上载明。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 效日零时开始。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1.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

  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15 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