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31 09:27: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6.2)。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4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变更申请后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 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
单上载明。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 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合同成立与生效
1.2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都是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本附加合同未做规定的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 相关规定。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 款为准。
合同构成
1.1
您与我们的合同
X
合众附加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6-3
3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住院医疗,其住院期间延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我们均按上述规定给付
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
公费医疗规定。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药品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 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 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指的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列明
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用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医疗费用,部分省市还包括恶性肿瘤放射 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规定依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5)住院(见释义6.6)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或符合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报销后,我们将按上述 费用余额的90%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 上述费用的 50%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 效之日起 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4)导 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保险责任
2.5
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主合同继续有效,您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后可
续保本附加合同。 我们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您,自续保起 适用。 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续保时,不得增加该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
主合同终止后,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续保
2.4
附件 6-3
4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情形;
(3)主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的终止
2.7
(10)遗传性疾病(见释义6.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释义 6.14);
(11)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