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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0-29 11:49: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 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 酒(见 7.13);

  (4)被保险人因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 的意外伤害。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分为交费至被保险人年满 12 周岁、13 周岁、14 周岁、15 周 岁、16 周岁、17 周岁、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分期交纳的交费方 式为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上载 明。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 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 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 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4.4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见 7.14)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