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0-29 10:56: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住院津贴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 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5.1)住院(见 5.2)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见 5.3)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等待期由您在 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 180 日为限,因同一住 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 90 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 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90 日,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我们认可的医院
2.3 保险责任 5.2 住院
2.4 责任免除 5.3 住院日数
5.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5.5 特定传染病
3.1 保险费的交纳 5.6 医疗必需
3.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3 效力终止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²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²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 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²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² 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2
²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人��寿险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成立与生 效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 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 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 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 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为本附加合同的生 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 1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上载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 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5.1)住院(见 5.2)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