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
2014-10-29 11:0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住院补助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5.1)或患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见5.2)进行合 理且必要的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6日开始每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补助 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见5.3)-5,最高不超过90日。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 视为1次住院。 被保险人累计最高可获得3次住院的住院补助,总给付日数不超过270日。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3.1保险费的交纳5.3住院日数
1.1 附加合同订立3.2效力终止5.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 附加合同生效5.5特定传染病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6潜水
2. 您获得的保障4.1受益人5.7空中运动
2.1 基本保险金额4.2保险金申请5.8攀岩
2.2 保险期间4.3诉讼时效5.9探险
2.3 保险责任 5.10 武术
2.4 责任免除5.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5.11特技表演
5.1 意外伤害5.12酗酒
3.您的义务和权利5.2 住院5.13医疗必需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 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同时解除���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住院补助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5.1)或患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见5.2)进行合 理且必要的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6日开始每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补助 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见5.3)-5,最高不超过90日。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 视为1次住院。 被保险人累计最高可获得3次住院的住院补助,总给付日数不超过270日。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180日内,非因遭受意外伤害出现的疾病、症状或其复发;
(2)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