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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状元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2014-10-28 11:07: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将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1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 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无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附加合同至被保险

  人 1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 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初中教育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费返还受益人。

  保险费返还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 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费返还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费返还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7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一、初中教育年金的申请

  在申请初中教育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8。 二、保险费返还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费返还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

  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 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7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8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

  的未成年人。

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