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8 10:39: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17岁 | 5486.00元 | 至18周岁 |
大学教育年金5.0万 保单红利5.0万 满期生存保险金5.0万 高中教育年金5.0万 保险费返还5.0万 身故保险金5.0万 初中教育年金5.0万 |
至28周岁 |
1岁 | 5277.00元 | 至18周岁 |
满期生存金6.0万 大学教育金1.5万 身故保险金6.0万 |
至28周岁 |
2岁 | 2425.00元 | 至18周岁 |
身故保险金5.0万 满期生存金5.0万 |
至28周岁 |
4岁 | 1046.00元 | 1年 |
满期生存金2.0万 |
1年 |
7岁 | 1496.00元 | 至18周岁 |
婚嫁金2.0万 |
至28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9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17周岁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 4 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 1周岁20%
满 1周岁但未满 2周岁40%
满 2周岁但未满 3周岁60%
满 3周岁但未满 4周岁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已满 4 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当天零时仍然 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