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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祥云吉顺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7 10:4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意外烧伤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申请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申请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 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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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

  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

  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 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 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 起 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交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交费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 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交费 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17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 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

  续及风险 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