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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如何?

2014-10-21 13:4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故意

  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4、被保险人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期间;

  5、

  遗传性疾病

  ,

  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

  染色体异常

  ;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非处方药

  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

  医疗事故

  ;

  8、被保险人

  精神疾患

  、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

  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被保险人参加

  潜水

  、跳伞、

  攀岩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

  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屈光不正之矫

  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1、一般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或疗养;

  12、脊柱畸形、脊柱侧弯;

  13、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3

  14、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15、未告知的既往症;

  16、被保险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17、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8、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19、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2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

  的通知

  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

  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明细、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

  等相关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

  3.4保险金给

  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

  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6-4

  4.1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5合同解除

  5.1解除合同

  (退保)的

  手续及风

  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如实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