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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家康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4 13:4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保险金申请时,被保险人必须已满3 周岁。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 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 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保险金申请时,被保险人必须已满3 周岁。

  11.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病) 指儿童及青少年时期的一种全身结缔组织病,可表现为驰张热、皮疹、 关节炎、脾肿大、淋巴结肿大、浆膜炎、体重减轻、中性粒细胞增多 等,全身症状可以先于关节炎出现。本病须经医院的儿科类风湿病专 科医生确诊,并且因病情严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已经接受以治疗为目的 的膝或髋关节的置换手术后才符合理赔条件。 其他类型的儿童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12.严重心肌炎 指心肌的严重感染而导致的严重心功能损害,须经医院的儿科或心脏 专科医生确诊,严重心功能损害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左室腔扩大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20%,且左室射血分数持 续性低于40%;

  (2)根据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诊断心功能达Ⅳ级,有相 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Ⅳ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180天。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的心功能损害,不在保险责任 范围内。

  1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 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金申请时,被保险人必须已满3周岁。

  14.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

  的手术。

  15.I型糖尿病

  指未满19周岁的被险保人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本病须经医院的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血胰岛素测定或血C肽测定证实存在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

  (2)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治疗6个月以上。

  II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NIDDM)或继发性糖尿病,不在保 险责任范围内。

  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 小板减少。必须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证实且外周血象必须 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四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五

  身体高度残疾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 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 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 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 证明。

  注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 随意识活动。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

  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

  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 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 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 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身体高度残疾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 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