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家康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4 13:4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 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六章释义
第十六条
一释义
本公司
指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医院
指在本附加合同中列明的医院。本附加合同未列明的,则指国家卫生 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康复、护理、疗 养、戒酒、戒毒或类似性质的医疗机构。
三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疾病: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 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 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 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 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 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4.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 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保险金申请时,被保险人必须已满 3 周岁。
5. 川崎病伴冠状动脉瘤 是全身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急性热性发疹性疾病。本疾病仅对诊断性 检查证实川崎病并伴有冠状动脉瘤,而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 行的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6.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Ⅱ-Ⅲ度,且Ⅱ-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7.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8.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 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9.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