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1:54: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岁 | 3784.00元 | 9年 |
初中教育金3.2万 |
至14周岁 |
5岁 | 1375.00元 | 至12周岁 |
教育金利益5000元 |
至14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现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二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现金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三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5%给付现金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四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现金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其至身故日按年复利2.5呢计算的利息,扣除 已支付的累计现金利益;
2、身故日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09〉
第一条 释义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保险 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分别按计息 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及身故保险金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本公司 ^周岁
^保险合同周年日
四、利息
五、保证现金价值
是指保险单上保证现金价值表所列的保证现金价值金额。
第二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 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 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曰。
第四条 现金价值权益
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随主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参与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和保险合同贷款。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二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现金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三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5%给付现金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四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现金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其至身故日按年复利2.5呢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累计现金利益;
2、身故日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六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十四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条 红利
本附加合同有权参与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