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儿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1:50: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儿童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12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一。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依照保险单所载的现金利益给付金额定期向被保险 人派发现金。
二。身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 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及其利息。如身故发生在 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投保人该年度未期满但已缴付 的保险费。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附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利益给付金额,亦被并入保险单 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内。若该赔偿金额小于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 赔偿金额则为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 曰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若本附约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则本公司将从上 述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
中宏附加儿童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约)是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契约的条款适用于本附约,若主契约与本附约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 本附约为准。
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利益给付将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费及保证现金价值表内,成为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依照保险单所载的现金利益给付金额定期向被保险人派发现金。
二。身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及其利息。如身故发生在 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投保人该年度未期满但已缴付 的保险费。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附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利益给付金额,亦被并入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内。若该赔偿金额小于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 赔偿金额则为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 曰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若本附约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则本公司将从上述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由于本附约为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所以本附约的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等同于主契约。
第四条分红
本附约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主契约的有关分红条款将适用于本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合同约定的领取日,由被保险人填写保险合同现金申请领取书,并递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第六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或申请人应于下一个现金利益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保险金的,本公司将从其身故利益给付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 的现金利益及利息。
第七条附约终止
本附约的保险责任会在主契约终止、退保、失效时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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