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少儿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4 09:46: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7
合同解除
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合并主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至主合同个人账户。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8-15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有权更正并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收取以后各月的保障成本。如果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如果���们已收取的保障成本高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多收的保障成本将无息计入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则多收的保障成本无息随主合同身故保险金退还。 (3)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且距保险事故发生时最近一次已收取的保障成本低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我们有权按照该次已收取的保障成本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的比例调整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按调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调整。
9.2
合同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因主合同条款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1)欠款扣除;
(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合同内容变更; (4)联系方式变更; (5)争议处理。
10
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除非本附加合同另有释义,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10.1
我们认可的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0.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8-16
10.3
白血病
白血病是一种造血组织的恶性疾病,特点是某一类型的白血病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