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关怀一生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8-26 14:4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0.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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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同时解除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我们不接受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如果您申请解除主合同的,视同一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们将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
(三)主合同已经终止的;
(四)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累积给付的金额总和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住院保险金
日额的一千二百倍;
(五)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的其他情形。
11.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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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时,若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在扣除前述保险费及利息后,再行给付。
11.2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仲裁。由您与我们在投保书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1.3 批注
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后,方生效力。
11.4 索引
为方便您查找内容,我们制作了条款索引,通过该索引,您可以轻易地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
【索引】
释义
1.1
合同效力的中止
7.1
合同的构成
2.1
复效
7.2
投保范围
2.2
保险事故通知
8.1
合同生效
2.3
保险金申请文件
8.2
保险期间
2.4
诉讼时效
8.3
撤销合同(犹豫期)
2.5
保险金给付
8.4
各项保险金
3.1-3.9
失踪
8.5
责任免除
4.1
受益人
9
询问告知
5.1
退保
10.1
年龄错误处理
5.2
合同效力终止
10.2
不可抗辩
5.3
争议处理
11.2
禁反言
5.3
批注
11.3
宽限期
6.2
[1]、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
[3]、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4]、住院:指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入院指征而必须入住医院正式病房,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接受正规医生的诊疗,其住院诊治为合理且必要的。
住院天数以连续住院24小时为一天,住院期间如无必须住院才能完成的治疗及检查、无故延长住院天数或住院期间离院或请假的,不计住院天数。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不计入住院天数。
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及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组织被侵入或有组织学上可证明的恶性增生。出于本附加合同目的,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癌症包括原位癌症。
原位癌症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手册编号D00至D09的疾病。
[6]、实际住院日数:指被保险人于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实际天数。实际住院时间,以医院的记载为准。实际住院日数的计算包含住院及出院当日在内。
[7]、同一次住院:指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同一疾病或伤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