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9)
2014-09-26 10:00: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我
们。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7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
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5.8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释义
6.1 团体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
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6.2 父母 指被保险人的亲生父母及养父母,但不包括已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
6.3 子女 指被保险人的婚生子女及养子女,但不包括已被收养的婚生子女及终止收养关系的 养子女。
6.4 继子女 指被保险人的现在配偶与其前夫或前妻所生或收养的子女。
6.5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 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6 重大疾病 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 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急性心肌梗
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
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脑中风后遗
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重大器官移
植术或造血 干细胞移植 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
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 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
术。
冠状动脉搭
桥术(或称 冠状动脉旁 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 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 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
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
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
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
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
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