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怎么样?
2014-09-25 10:51: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非常住地的酒店住宿。
(十一)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十二)紧急文件递送
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相关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服务条款。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前往非常住地。
(二)被保险人前往非常住地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前往非常住地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第七条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一)条款或合同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服务限额
第八条我公司对本条款保险责任项下救援服务的赔偿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服务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通过我公司提供服务电话联系救援服务机构,遵照救援服务机构的批准和安排进行医疗运送或送返、遗体或骨灰处理、进行搜救或救助,被
保险人亲属出发前需得到救援服务机构的许可。如果被保险人未能遵守前述义务,救援服务机构有权中止服务,且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条救援服务申请人请求提供救援服务时,应向我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救援服务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救援服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丧葬费用等)的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据;
(五)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如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记录及主治医师出具的病重和预计住院时间的证明等;
(六)救援服务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救援服务申请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我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我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第十一条
【我公司】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且前述条件缺一不可。
【突发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主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非常住地】指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所在设区城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其他地区,被保险人常住地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服务限额】指在任一境外救援事故下,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某项或某几项救援服务时由我公司负责承担的救援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的最高金额。
【既往疾病】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接受治疗,或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