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提前给付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24 10:1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4);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7)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见8.8)(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8.9)(HIV呈阳性);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8.10),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的申请
1、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男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男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男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确诊疾病必须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3 诉讼时效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与主合同相同,且须与主合同同时交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能单独交付。
五。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8.11)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5.2 自动垫交
主合同进行保费自动垫交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进行保费自动垫交。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进行保费自动垫交。
5.3 保险单借款
您对主合同申请保单借款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进行保单借款,借款比例和利息(见8.12)计算方式与主合同一致。您不能单独对本附加合同进行保单借款。
六。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您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七。 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7.1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男性,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
凡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
八。 释义
8.1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8.2 发病
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出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8.3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投保地所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