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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2014-09-17 10:16: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且实际支付符合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医疗保险金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我们与您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我们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1.对于被保险人符合本款前一项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经从工作单位、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以及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我们仅对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均按本保险条款的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我们给付

  保险金时,如根据赔付比例计算出的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八、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的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属品,矫形和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的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或特别护理、特需病房;

  十一、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四、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2.4. 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明细单原件,相关病历、处方、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原件;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保险金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给付保险金;未及时给付的,除给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我们将从中扣除已先于支付的数额,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请求时效

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