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7 10:04: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我们将从中扣除先予支付的数额,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请求时效
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费率并根据保险单所标明的保险期间计算确定,具体数额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您应在投保时交付。
3.2. 解除合同的处理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退保的,应填写退保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我们将按下述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并扣除未满期保险费额的35%作为手续费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向您退还剩余部分。
未满期保险费 = 您交付的保险费 ×(1-本合同保险期间已过的月数÷保险期间所包含的月数),已过天数中有不满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如果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身故,我们自收到您的退保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向您退还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未满期保险费扣除35%的手续费后的剩余部分。
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已产生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依下列的约定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根据职业和工种分类,如果其危险程度降低的,自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我们从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保险费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中扣除该差额的35%作为手续费后,向您退还按照3.2 款规定的方法计算自我们得知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责任不变。对于没有按上述约定通知我们的,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变,也不退还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我们根据职业和工种分类,如果其危险程度增加但不属于拒保范围的,自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我们按照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保险费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乘以保险期间剩余月数占保险期间所包含月数的比例来增收保险费,其中保险期间剩余天数中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保险责任不变。对于没有按上述约定通知我们,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们按照变更前已收保险费与变更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给付保险金的累计达到保险金额的,则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若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未达到保险金额,则同时对约定的保险金额增收相应保险费(此增收的保险费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保险费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与保险期间剩余月数占保险期间所包含月数的比例的乘积,其中保险期间剩余天数中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拒绝交付保险费差额的,本合同自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终止。我们按照第3.2 款中的规定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在我们得知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剩余部分。
三、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变更,其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在职业和工种分类表所规定的拒保范围内的,我们的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您应在变更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办理退保手续,我们按照3.2 款规定的方法计算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后,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4.2.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准确填写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第1.2 款中规定的投保条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第3.2 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向您退还剩余金额。对于本合同解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