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华夏附加长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7 08:5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

  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

  明。

  二、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您满足我们的续保条件,且您已交付续保

  保险费,若我们同意续保,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5年。

  三、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以及当时的费率核定。

  4.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

  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中止。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5.1 职业、工种或环境

  变更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发生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10日内(含第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二、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

  是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被保险

  第4页,共7页

  人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的可

  保范围,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终止。

  三、若您或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约定书面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

  或环境的危险程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按实收保

  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

  境的危险程度不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终止。

  合同中止和复效

  在主合同中止时,本附加合同同时中止。在本附加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

  险责任。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一、本附加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

  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和其他各

  项欠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附加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在终止之

  前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按比例退还最

  近一期已收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

  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合同变更 一、本附加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

  同的申请,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

  以用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已经就诊,则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

  系方式的变更除外。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释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