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吉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1:32: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保 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止。除下列情形外,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
满时,向我们交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延续有效1年:
〔1〉 您做出不续保的书面申请;
(幻主合同处于交费期间,但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主合同的 应交保险费;
〔3〉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合同效力已终止;
(斗)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保证续保至被保���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 满期日。在上述保证续保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不变。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此90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 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见6.3〉由专科医生(见6.4〉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 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6丨5〉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 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 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6.6〉所致的重大疾病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者进行手术的,我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丨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㊀』),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9〉,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6.10〉的机动车(见6.11〉;
6丨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6.12〉;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队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丨遗传性疾病(见6.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6.14〉;
10.主合同各项责任免除亦为本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6.15〉。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医疗 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病理检查、实验 室检查及其他相关检查报告〉;其中因双耳失聪而申请保险金的应提供理赔当时 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因双眼失明而申请保险金的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 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因语言能力丧失而申请保险金的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 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合同、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 明或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双倍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当期人 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