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附加尊享海外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6 08:58: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汇丰附加尊享海外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差旅费 丧葬费 拒签补偿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需要进行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特定医疗项目(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治疗,经我们预先授权并核准前往您与我们约定的国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我们将依下列约定承担“特定医疗项目医疗保险金”、“交通及住宿费用保险金”、“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保险金”以及“拒签补偿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年限额,且所有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终生限额。
2.4.1 特定医疗项目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核准前往约定的国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我们将根据在约定的国外医疗机构内实际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特定医疗项目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该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国进行本附加合同所述特定医疗项目治疗的,我们仅对该被保险人自治疗开始后 45 天内在其国籍所在国实际支出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 床位费(病床费)和膳食费
其中床位费(病床费)指不高于被保险人所住医院标准私人病房的床位费(病床费)。
2) 重症监护病房病房费 包括重症监护病房的床位费(病床费)和监护费。
3) 医生费(诊疗费)和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住院期间由专业护士对被保险人提供临床护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 药品费和材料费
5) 手术费
手术费是指住院期间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设备使用费、合理且必要的手术材料费。
6) 检查费和化验费
7) 输血费、输液费、输氧费、注射费、治疗费
以上各项医疗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 用于治疗 II 型糖尿病的外置胰岛素泵;
2) 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和义齿;
3) 假发;
4) 拐杖、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
5) 助听器;
6) 器官移植手术中产生的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的相关费用。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住院治疗,且本附加合同未续保的,我们仅对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 6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当年度的各项费用给付限额为限;若住院医疗费用单证不能区分每一天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按承担保险责任的住院天数占实际住院天数的比例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住院治疗,且本附加合同成功续保的,我们对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当年度的年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我们仅对扣除上述补偿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2 交通及住宿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核准前往约定的国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及一名陪护人员乘坐自国内或被保险人当时所在地至治疗目的城市航班经济舱的往返机票,以及被保险人及一名陪护人员在治疗目的城市的住宿费,但每次治疗我们承担的机票及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元。
2.4.3 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国外接受特定医疗项目治疗过程中身故的,我们将承担运送被保险人遗体至其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居住地或在国外治疗地当地安葬所产生的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
2.4.4 拒签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核准前往约定的国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未能取得该国外医疗机构所在国家签发的有效签证的,则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人民币 70,000元予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因同一特定医疗项目治疗而获得的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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